(江西)鹰潭市月湖区22岁男子赵C,名字很特别,20多年来让人印象深刻的同时,也给他带来了一点麻烦。因为一个“C”字,他在申办第二代身份证时遭到当地公安机关拒绝,公安机关要求他改名,赵C为此闷闷不乐。无奈之下,赵C通过诉讼来“捍卫”自己的名字。
6日,这起全国首例公民讨要姓名权案在鹰潭一审宣判,赵C胜诉。
“西西”申办二代证遇阻
6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赵C及其父亲赵志荣。
赵志荣告诉记者,2006年8月,赵C到鹰潭月湖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申办二代证时,民警告诉他,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后来,他们到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了解情况,被告知“赵C”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建议赵C改名。
赵C说,自己的名字简单、好记、不重名,很快就能让人记住,同学们还给他取了一个亲昵的绰号“西西”。
2007年7月6日,赵C向鹰潭市公安局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赵C”这个名字。当年11月9日,鹰潭市公安局作出批复,也要求他改名。
提起诉讼捍卫姓名
赵C的父亲赵志荣是鹰潭的一名律师,儿子赵C1986年出生后,就用“赵C”进行了户籍登记,2005年又用“赵C”申请了第一代身份证,当年6月16日鹰潭月湖公安分局签发了身份证。
赵志荣说,给儿子取名“赵C”,是希望儿子学好汉语的同时,也把英语学好。“C”是China(中国)的首字母,而且以“C”开头的单词最多,有人丁兴旺的意义。
赵C很快就要毕业参加工作,因为从小到大的档案姓名都是“赵C”,他担心如果改了名,连自己是谁都解释不清。今年1月4日,在贵州读大学的赵C向鹰潭市月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名字。
“这是全国第一起因为改名而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件。”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凌云表示,此案的判决结果,应该会引起社会对公民姓名权的更多重视与保护。
一审胜诉赵C不改名
6日,鹰潭市月湖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由汉字、数字、符号三种元素组成的。原告赵C的 “赵”是规范汉字,名“C”既是英文字母又是汉语拼音字母,也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符号,因此“赵C”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赵C”这个名字已经使用了22年,未给国家、社会及他人造成不利。
因此,法院作出判决,姓名权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禁止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就可以使用。法院同时责令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允许赵C以“赵C”为姓名申办第二代身份证,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
法院宣判后,月湖公安分局表示要上诉。(大江网-信息日报 童力 高嵩 钟金平 王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