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946年10月中国国民政府赔偿委员会在《中国抗战时期财产损失说帖》中曾经作出的初步统计,八年抗日战争期间,按1937年7月的美金币值计,中国直接的财产损失为313亿美元,间接损失约240亿美元,军战费为66亿美元。该委员会在1947年5月“第四届国民参政会第三次大会”上提出的工作报告称,八年抗日战争,中国人口伤亡12784974人,其中平民伤亡9134569人,军人伤亡3650405人,以上这些损失数目,只是当时国民党统治区的不完全统计,并不包括东北、台湾和中共敌后抗日根据地及海外华侨的损失。“七七事变”前,东北的财产损失最保守的估计为:金融机构损失近6000亿元,文教机关153亿元,实业损失98亿元,财政及其他损失1035亿元。1946年7月,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宣布,在十九个解放区中,初步统计了晋察冀、晋绥、晋冀鲁豫、冀热辽、山东、苏皖、中原等七个解放区的抗战损失为:被敌方杀死或虐待而伤病致死者3176123人,被捕壮丁2760227人,鳏寡孤独及肢体伤残者2963582人,损失耕畜(牛驴骡马)6306717头,烧毁房屋19518708间,损失粮食1149409286担,损失家具农具222696081件,损失被服223528287件。华侨损失达6亿多美元。
然而,由于战争损害情况复杂,调查统计工程的浩繁,要得出非常准确的统计数据是相当困难的。但根据科学的估算标准和计算方法,根据当年各方面宝贵的调查资料,概要计算出中国的总损失是完全可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在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纪念大会上指出,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国直接经济损失100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5000亿美元。《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披露:日本全面侵华战争期间(即:1937年至1945年,不包括1931年9月18日至1937年7月7日之间长达6年的侵华战争),中国有近1000多座城市被日军占领,直接经济损失达700多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达5000多亿美元,总共达6000亿美元。遭日军屠杀的中国人民达3500万人。
总之,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华民族造成的损失是罄竹难书的。6000亿美元的损失,若按当今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计算,也就是将近5万亿人民币。这么惨重的损失,对中华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潜在影响,是难以用数字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