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长了,只看完到下方引用之部分,我对其观点很多不能苟同,主要集中在如下引用之部分。
我对此文作者观点的异议有如下8点:
1.其说6.5X50mmR弹枪口动能为2613J而7.62X39mm、7.92X33mm弹枪口动能接近2000J,据此认为6.5X50mmR杀伤力已够用。
驳斥:弹丸对目标的停止效果除与枪口动能有关外还与初速、弹头质量、口径、弹形系数、终点动能、和创伤弹道有关,仅以枪口动能认定停止效果是错误的。而且如果6.5X50mmR杀伤力已能满足需求日军就不会再研制7.7X58mm弹与九九式步枪了。
2.其说因枪弹制造成本的原因,轻武器设计者“往往以百分之一克百分之一毫米的加以计较”。
驳斥:实际上轻武器设计者“计较”那微不足道的尺寸与重量的原因并不为节省成本,而是为了更好的优化内、外弹道以提高精度与控制后坐力。还有就是公、英制换算对人造成的误解。
注:西方用英寸作(1英寸合25.4毫米)口径单位,用格令(1格令合64.79891毫克)作弹头质量单位。
3.其认为三八式步枪“弹膛的上方开有两个泄气孔,这两个泄气孔可以在枪机开锁的瞬间,与枪口形成一个类似于坦克炮抽烟筒那样的作用,这无疑极有利于弹膛的冷却。”
驳斥:实际上那两个泄气孔是为了避免发射时的废气喷到射手脸上,并不是用于冷却弹膛。
4.其称赞三八式步枪“弹仓的底盖还可以不用工具而只用手指轻轻一按就可以极方便地卸下来”的设计。
驳斥:与三八式步枪同时代的非自动步枪(例如莫辛·纳干M1891/30)很多都有这种设计。
5.其认为三八式步枪在对付近距离目标时“可以竖起直立窗式表尺,此时只需将目标锁定在表尺框中并与准星取齐,即可做快速概略瞄准击中目标。”
驳斥:现实情况是在近距离作战时战场情况复杂多变,除非表尺已经立起,不然根本没有时间去立表尺。
6.其认为三八式步枪射击精度是同时代步枪中最好的。
驳斥:目前没有资料表明三八式步枪射击精度超过同时代的所有步枪。持此观点者仅凭其缠距断定其精度,此缺乏必要的比较试验甚为武断。
7.其说中正式、VZ24、FN24、M1903、M1、M1891/30、M44、Kar98k、M24等,初速都在800m/s以上。
驳斥:Kar98k发射新、旧“sS”重尖弹时枪口初速均为755m/s。关于M1我想作者说的是M1“伽兰德”半自动步枪,为避免混淆应在原文中注明。
注:初速870m/s的“S”轻尖弹只使用到二站初期。
8.此文作者大加赞赏三八式步枪的枪托加工方式与结构,认为这种结构可大大节省木材。
驳斥:三八式步枪的枪托是用胶将两块木料粘住,然后在枪托底板用螺丝锁住,并未接榫。这种枪托加工方式与结构日本在三十年式步枪(我国民间俗称为“金钩”步枪)上已经采用。这是日本人自己发明的,他们认为这样既可节省木料又可增加枪托强度。但时日一久两块木料粘接处必定裂开。
对于“中正”式与三八式我们已无需对它们熟优孰劣再加评判。当年持此二枪征战沙场浴血奋战的人已早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