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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军与党卫军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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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的党卫军和德国的国防军有本质的不同

一战结束后,德意志帝国战败,根据凡尔赛条约,德国只能保留10的武装部队用来自卫,被称为国防军,国防军顾名思义,就是保证国防的,使德国的正规的合法的武装力量

党卫军的前身是纳粹党的冲锋队,说白了就是是纳粹成立的打手性质的组织,帮希特勒铲除异己,后来改名为党卫队,希特勒上台后,开始疯狂扩充军备,党卫队也升级为党卫军,规模迅速扩大,职能也从单纯的维护纳粹利益变成宪兵式的,再后来基本等同军队

由于党卫军的起源源于纳粹党,所以对于希特勒而言,党卫军是比国防军更可靠的力量,在武器装备和人员训练上,党卫军普遍高出国防军一筹,对于苏联红军和盟军而言,党卫军是比国防军更难对付的敌人,他们的装备好,训练有素,人员素质高,思想受毒害更重,作战极为勇猛,简单点说,党卫军就是德国武装力量中最精锐的部队

党卫军成员虽然比国防军更风光,但却不享有日内瓦公约中的战俘待遇,说白了,就是被俘虏后可能随时被枪毙,因为他们不是军队,只是“不受保护的武装力量”

党卫军的服饰和国防军有些差异,最明显的在领章和帽徽,党卫军的领章有闪电状的“SS”字母标识,帽徽是骷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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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和解放军部队以及公安民警的联系和区别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组成。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成为现役军人。

武警部队和陆军部队一样,都是属于党,由中央军委领导下的人民军队!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武警部队也都是解放军部队在武警部队成立之后转隶过去的,现在武警部队里边就有很多首长以前就在服役在解放军部队里。比如说,武警北京第一总队的前身就是北京卫戍区警卫第二师、武警北京第二总队也是90年由65集团军的守备四师和守备三师一部分组成的,比如现在的武警部队司令员吴双战上将,以前就是二十四军参谋长,历任的武警部队司令员也都是中央军委从其他部队里调来的。比如担任过上海警备区司令员的巴忠谈中将、担任过广州军区司令员的周玉书中将、担任过二炮司令员的杨国屏上将,武警部队在去年刚刚成立了第一支航空兵部队,隶属于武警新疆总队,而这支航空兵部队的飞行员也都是无一例外的从陆军航空兵部队中调来的。

武警部队的地位已经由1983年组建之初的副大军区级已经升格到了正大军区级,由1983年在公安部的领导下设立,到1996年脱离公安部领导、列入国务院序列。并接收了解放军的乙种师。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是非常重视的,2003年全军又一次裁军,大连陆军学院、第一军医大学等一些军事类院校或者不招收新学员、或者划归地方院校,但是北京武警特警学院在前年却开始招收本科生了,当然这也和当前的反恐怖形势有关。现在虽然脱离了公安机关的领导,但是公安部长、各地公安局长仍然兼任武警部队的第一政委,各地武警部队的第一政委,这还要追认到1951年,当时还是属于解放军序列,军委就明确这样规定,目的就是为了便于公安机关的使用。武警部队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武警部队的军事性、地方性和公安性。任务均要求在公安部门领导下,才能便于开展工作,所以必须让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公安机关掉的动,用得上。

武警部队的主要责任是对内,在和平时期主要就有两个任务:处突、值勤。而解放军部队的主要责任是低于对外侵略,当然在战争时期武警部队要协同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对解放军来说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但是对武警部队来说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因为执行任务的特殊性,所以武警部队面对的不是外国的武装,而是穷凶极恶的匪徒,所以武警部队的武器一般来说还都是以轻武器为主,兼有少量重武器,但是因为目前国际反恐形势严峻,所以军委非常重视武警部队建设,武警部队的警用装甲车等的先进武器也都广泛的被全国各总队使用。

目前,武警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而每类的部队所对应任务也是不同的。武警部队拥有三大类八个警种的部队。 要注意这三大类的部队的上属单位是不同的,武警内卫部队上属单位是武警总部(正大军区级),内卫部队也是武警部队的主力部队,和公安机关并没有直接的关系,1996年已经脱离了公安部的领导,各省级武警总队除武警北京总队是正军级单位外,其他个总队都是副军级单位,另外还有机动师部队;武警森林、黄金、水电、交通部队是在武警总部和国务院业务部门共同领导下设立武警森林指挥部、武警黄金指挥部、武警水电指挥部、武警交通指挥部,都是正军级单位;武警边防部队、武警消防部队、武警警卫部队上属单位是公安部,但是仍然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在公安部领导下设立公安部边防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警卫局,也都是正军级单位,他们和武警总部没有直接关系,武警总部只是对他们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做一个指导,他们有双重责任,是国家武装力量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军队又是警察;但是不管是哪类的部队,仍然都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

接着我再说说武警部队和解放军部队以及公安民警的区别和联系。

武警部队从1983年4月5日成立之出到1996年中央军委提高武警部队级别之前由公安部领导,之后列入国务院序列(这就是说武警部队上属单位是国务院),但是仍然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共同领导,当然主要还是由军委领导。下面是武警部队前任司令员杨国屏上将对武警部队和公安民警以及解放军部队的区别。

警察是国家公务人员,而在武警部队中服役的是现役军人,不属于公务员。武警部队除由公安部门领导的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外,和公安部门没有直接关系,只是配合公安机关行动。公安人员来源现在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各方面,从警校直接录入:第二,从退伍军人中录用:第三,全国每年各地都要举行招警考试,从考试中录用。而军人出了到入伍时间录用之外,还有读军校和特招入伍两种了。第四,公安干警在违反了国家法律时,按照法律对国家公务人员犯罪进行处理;而武警官兵违反法律时,要按照军人违法犯罪进行处理,送交军事法庭。军队的职责除了保家卫国之外,还有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在我国而言,解放军对外,武警部队履行对内指责。而对于警察来说,他们的职责就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武警部队同解放军部队的训练、考核都是一样的,武警部队与解放军部队相比,首先领导体制不同,解放军实行至上而下垂直领导,武警实行双重领导,但是还是以军委领导为主;武警部队是按照行政区域来分配兵力的,而解放军不是;武警部队因为任务的关系,所以驻扎高度分散,接触人民面更广;武警部队的主要责任是对内,在和平时期主要就有两个任务:处突、值勤。而解放军部队的主要责任是低于对外侵略,当然在战争时期武警部队要协同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对解放军来说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但是对武警部队来说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 当有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人民政府在没有使用和调动军队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的调动和使用武警部队。

附:

一、武警部队体制沿革

(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49年8月——1951年9月) 

1949年12月第一届全国公安会议,制定《整顿各级人民公安武装力量的方案》,决定建立人民公安部队,以加强各地的社会治安工作。1950年1月至5月,全国各地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隶属于各级公安机关,除公安中央纵队外,又新建和改建了3个公安师、12个公安总队、1个纠察总队、1个警卫团、3个省公安团和若干个公安大队、公安中队和指挥机关,除接受上级指挥外,还必须接受同级军区首长的监督和指挥。整编于1952年6月底结束。1950年9月22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成立公安部队领导机构的电令》,11月8日在原华北野战军第20兵团机关的基础上,抽调公安中央纵队部分干部正式成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领导机构。中南、华北、东北、西南、西北军区和铁道公安部先后成立领导机构。按照中央军委批准的占全国军队数量4.5%的总定额,组建了正规公安部队20个师另3个团,总人数20余万人。同时,接管地方公安武装32 .2万人。并且在1951年7月成立了边防局,在边、海防地区组建了边防武装部队。截止1951年底,全国公安部队形成了正规公安部队、地方公安部队和边防公安武装的体制。 l"w? ??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1951年9月——1955年7月) r证 楅 U]

  随着形势的发展,1951年9月,中央军委将内卫、边防及地方公安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不再分正规和地方,全部隶属于军事系统,任务是负责各地的内卫治安和边防保卫。 ?媸w彝 ?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1955年7月——1957年8月) 烺D?G{K ?

为了加强公安部队的指挥和领导工作,中央军委于1955年7月18日将公安部队正式命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中央、大区和省直属公安部队均改为公安军,军区和各大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改为公安军司令部。公安军成为解放军的五大军种之一。公安部队也进行了整编,将专区和县的公安部队移交给地方公安机关,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国务院公安部、各省公安厅成立武装民警局、处;撤销省公安总队部机构,由省军区兼公安司令部;将担负岛屿、要塞守备任务的边防公安部队归各军区建制。新番号自8月1日起正式启用。1955年底,公安军编制总定额为40余万人,编为若干个内卫师、警卫师、边防师、市总队、内卫团、边防团、I涎猜叨印⒈叻雷苷尽⒈呔臣觳檎镜取?span style="font-size: 0pt;color:'#F3F6FA'" > 韐,H/4簏&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1957年9月——1958年12月) q{ ?]5+坰

1957年1月召开的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调整全军组织编制,将五大军种改为三大军种。9月1日,公安军番号撤销,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公安军领导机关缩编为总参谋部警备部。原公安军直属部队、学校改归警备部直接领导。警备部负责全国内、边防业务领导,并指挥直属公安部队。各军区公安军领导机构于3月至8月先后撤销,北京、沈阳、济南、兰州军区司令部设警备处或卫戍勤务处,其他军区由作战、情报等有关部门负责内卫、边防业务工作。 X?慇壈

  (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58年12月——1963年1月) 彶???+?

1958年底,中央军委决定将大部分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其中包括原公安部队担负看押劳改、守护铁道和一般厂矿企业的内卫部队,中苏、中蒙、中朝、中越边境、沿海港湾和对外开放口岸的边防部队,以及机关、学校等,划归地方公安机关建制。担负中央、各省市警卫、剿匪治安、守护重要铁道桥梁和军工厂矿任务的内卫部队,以及一部分海防边防部队,仍属于解放军序列。总参警备部与公安部16局合编为公安部4局,负责全国人民武装警察业务。各省公安厅成立了人民武装警察总队部。武警部队隶属各级公安机关,实行以块块为主的领导关系。1961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决定武警部队实行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即:武警部队建设受中央军委和各总部领导;在执行公安任务和公安业务方面,受公安部领导,建制仍属公安机关。武警部队领导机构于12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司令员兼政治委员谢富治。 癲 錧1孡乪

  (六)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63年2月——1966年6月) ?@甄 !軃?

  1963年1月2日,周恩来总理传达中央指示,决定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的番号。自2月1日起,“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名称,领导人和部队建制、体制不变。 f枃 ~э

  (七)归编中国人民解放军(1966年7月——1973年5月) 凰鎶Y7)鲣?

1966年6月,中央军委决定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取消双重领导,从7月1日起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各省市区和专区、县公安部队,按照现编定额和任务部署情况,分别编成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师、团、连(队),归省军区、卫戍区或警备区建制领导。部队原担负的总任务不变。公安部队领导机关则整编为第二炮兵领导机关。 %vRV丱U n?

  (八)混称时期(1973年6月——1982年2月) ?2歮,A玲)

  此期间,内卫部队仍称解放军;担负口岸检查的部队,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边防检查交接方案》,于1973年6月交由公安部门,改为人民警察。1975年10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自1976年7月1日起,将县、市中队交归公安机关,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各省、地、市公安机关均设相应的管理机构。 ?儛釄钜瘝

  (九)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2年3月至今) 3X拾m W娜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衽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宣布成立。此时的领导体制简称为“一统二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从此,武警部队再次接受双重领导,但以“两分”为主。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交通、黄金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 >lQ夂早?i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领导,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1996年,武警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也相继升格为副军级。同年,一批陆军乙种师转隶武警部队建制,作为直属武警部队总部、处置突发事件的机动师。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

二、武警部队警种介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成立于1983年4月5日。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组成。

武警部队的前身是公安部队(详见武警部队体制沿革)。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衽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1983年1月25日,国务院任命了武警部队领导人,武警总部机关在北京开始办公。4月5日正式宣布成立。此时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简称为“一统二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但以“两分”为主。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成立于1966年8月)、交通(成立于1966年8月)、黄金(成立于1979年3月)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武警总部设立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始建于1948年,时称武装护林队。1954年改编为护林警察大队。1956年除黑龙江省保留森警处建制,其他省、区护林警察大队撤销,改为营林员。1962年黑龙江省森警处改为森警支队,吉林省恢复组建森警大队。1963年内蒙古自治区恢复森警支队,吉林省森警大队改为支队。森警部队战士于1978年起衽义务兵役制,连、排职干部从1980年12月起按军队现役干部管理。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队全部实行现役制。)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这一调整,使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1993年升格为副军级)和第二总队合并,重新组建武警北京市总队(正军级,下辖第1、第2师及若干直属支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武警部队建设,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部队的机动部队。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1999年7月组建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

  武警部队经过近些年的调整扩充,已成为一支多警种、遍布全国各地、具有相当规模的武装力量。目前,武警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

  第一类,内卫部队。这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14个机动师分别是:8610部队、8620部队、8630部队、8640部队、8650部队、8660部队、8670部队、8680部队、8690部队、8710部队、8720部队、8730部队、8740部队、8750部队。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其中,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武警总部设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武警总部设交通指挥部,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森林总队等部队。

  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其中,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以及海上缉私,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有警卫处。

武警总部现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装备部(正军级)和各专业警种指挥部(正军级)。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层次一般为:总队(师,正军级至正师级)、支队(团,副师级至正团级)、大队(营)、中队(连)、排。

三:广州公安部队司令部沿革介绍

  建国初期,广州就开始组建公安部队。40年间,驻广州的公安部队领导体制、名称和编制先后经过多次大的变动。

  (一)领导机构

  1950年11月,在武汉市始建中南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司令员詹才芳,政治委员由中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部长卜盛光兼任,后改为欧阳文专任,副司令员何德全,副政治委员钱益民(兼)、王先成,下设司令部、政治部、干部部、后勤部。参谋长兰桥,政治部主任王振乾(兼)、李俭珠,干部部长詹才芳(兼)、王晓生,后勤部长杨学礼。初建时下辖部队主要有公安第九、十师和武汉、广州市公安总队。1951年春,又陆续组建公安第十一、十二师和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江西、河南6省公安总队。7月16日,中南军区公安部队领导机关迁至广州,先驻广州西区,后迁至沙河。担负守卫辖区内主要工矿企业、交通设施和维护治安、警卫城市及边防守备任务。

  1954年9月,中南军区公安部队与广东省武装工作部合并,番号改为中南军区公安部队部兼广东军区,司令员詹才芳(后龙书金),政治委员杨奇清(兼)、欧阳文、林平、文年生,副司令员兰桥、黄一平,副政治委员孙克骥。1955年4月,中南军区机构改为广州军区,公安部队番号随之改为广州军区公安军司令部兼广东军区。1956年6月16日,将广州军区公安军司令部与广东军区分编。1957年6月,广州军区公安军撤销,其机关、部队的一部分并入广东军区,由广东军区统一领导广东公安部队,担负边防和城市内卫治安任务。1959年1月,成立广东省武装警察总队,下辖广东省公安总队及公安内卫部队,归广东省公安厅领导,由广东省公安厅长寇庆延任司令员兼政委,陈开路任副司令员。总队驻黄华路。1963年2月,将武装警察总队番号改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广东省总队,建制、领导、任务不变。1964年3月,将担负的边防任务移交广东省军区,同时将公安总队第三、四、六、七团改归广东省军区建制领导,改编为边防部队。

  1966年7月,撤销广东省公安总队部,将公安部队编入解放军序列,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独立师、团、营。1982年12月底前,又将广东省军区担负内卫执勤和部分边防任务的部队,先后移交给广东省公安系统建制领导,统一组建广东省武装警察总队和边防部队,脱离军队编制序列。

  (二)驻广州公安部队

  广州市公安总队  1950年1月,由公安第十九师(以原担任广州警备任务的粤赣湘边纵队第二、六团为基础,补充东江9个地方连队编成)改编而成,下辖3个团,共7500人。李国良、萧远久先后任司令员,何明任政委。曾先后隶属中南军区公安部队、广州军区公安军司令部和广东军区建制领导,担负广州市内卫治安任务。1957年8月缩编为广州市公安内卫团,辖5个营。1958年10月,将团机关及第二、三、五营改编为广州军区步兵第三团,第一、四营及摩托车连共1407人改编为广东省公安厅人民警察。

  公安第十师  1950年10在广州成立,由担负广州警备任务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八师改编。师长李道之,政委王晓生,归中南军区公安部队领导,下辖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团,担负广州市警备任务。1952年1月,该师与广东边防局合编,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第十师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广东边防局,所属各团番号不变。随后调出广州,担负潮汕、深圳、前山地区的边防任务。1956年4月改编为守备第三师,8月改编为守备第十旅,1957年5月撤销,合并于佛山军分区。

  广东省公安总队  1952年2月于广州成立,由省公安厅长寇庆延任司令员兼政委,陈开路任副司令员,下辖8个公安团,隶属中南军区公安部队建制领导。1959年1月,转隶地方公安机关建制领导,改为广东省武装警察总队。1963年2月,又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广东省公安总队。1964年3月,将所辖的第三、四、六、七团共6266人,拨归广东省军区建制,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守备部队。1966年7月,又将所辖第一、二、八团改编为广东省军区独立第二师,第三、五团拨归广州警备区,改编为独立第七、八、九团(后改为第一、二、三团),担负广州市内卫治安任务。

  华南公安团  1950年10月,由原中共中央华南分局警卫团改编,团长胡福保,政委王新民。下辖3个营,共3000人。1952年进行整编,减为1400人,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领导。1953年2月调至广东省雷州半岛担负边防任务。

  中南军区公安团  1949年秋在武汉市建立,为华中军政委员会警卫团。1951年改为公安警卫团,属中南军区公安部队领导,团长王世先,政委杨柏林,下辖3个营。1954年11月调至广州,归中南军区公安部队兼广东军区领导。12月该团撤销,团部与广东省公安总队一个大队合编为广东省公安团,其余编入其他公安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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