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rschach Posted 2008年3月16日 12:31 Posted 2008年3月16日 12:31 近日,北京市公共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刚刚拨通了010110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有马赛克的。。。” “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嘟--嘟--嘟-- ”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无码的。。。” “传了多少张。。。” “一共199张吧。。” “不足200张不受理。。。嘟--嘟--嘟-- ” “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你在哪里?” “我在江苏的。。。” “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 “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自首不了啊。。” “那你就来北京吧” “报销车费不?管饭不。。。。。” “嘟--嘟--嘟--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无马赛克的。。。” “一共多少张?” “600多张” “有蔡依林没” “有” “传过来给我” +++++++++++++++++++++++++++++ 按照中国大陆的法律,传播和保存2张以上艳照都涉嫌违法,可以处以行政拘留,而200张以上更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把所有的艳照都PS成了一张,里面有姓名、日期、人物关系表!JPG格式,单图大概有50M,不知道能不能发?谁要?
IL2-Aviation Posted 2008年3月16日 14:08 Posted 2008年3月16日 14:08 拨“010911” 甲:“请问是911吗?” 乙:“是的!我是” 甲:“我下载艳照给自己,请问如何自首?” 乙:“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甲:“无马赛克的。。。” 乙:“一共多少张?” 甲:“800多张” 乙:“有菜市场那位大姐没?” 甲:“有” 乙:“传过来给我!” “嘟--嘟--嘟--嘟--嘟--嘟-- :hippi: :hip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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