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BlackCoat Posted 2006年6月23日 14:30 Posted 2006年6月23日 14:30 ************************************************
好射之徒 Posted 2006年6月23日 14:45 Posted 2006年6月23日 14:45 咳,,,,管它呢,, 到被封的时候再说,,, 你就不会再开一个? 或者开个灌水版块,,,,,,,,,
S-22 Posted 2006年6月23日 16:11 Posted 2006年6月23日 16:11 或许以后会开一个水区。 我个人的要求其实很简单,希望大家能发有内容的帖子。但是碰触国家法律界限的帖子尽量不要有。
SchutzStaffel Posted 2006年6月23日 17:39 Author Posted 2006年6月23日 17:39 5 尊重大家的意见,不过希望大家咨询一下逆反心理严重人群的年龄段…… ……个人认为开了水区恐怕也没什么效果……
(-____-)BlackCoat Posted 2006年6月23日 18:40 Posted 2006年6月23日 18:40 5 尊重大家的意见,不过希望大家咨询一下逆反心理严重人群的年龄段…… ……个人认为开了水区恐怕也没什么效果…… 逆反心理年龄段我不知道,不过性心理发展的年龄段我水一下 奥地利医生S.弗洛伊德关于性的学说是其整体精神分析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内容可分为两大部分。 性本能与力比多学说弗洛伊德早期认为人类有两大基本本能:1、性(欲)本能。2、自体生存本能,包括饮食本能、避险求安本能等,但从某种角度看,它仍是为了繁殖后代而存在的。所以从生物学种族生存的长链看,性本能始终居于核心环节。后来他修改了原来的观点,认为人类的两大基本本能为:1、爱及生存本能,包括性欲本能与自体生存本能;2、攻击与破坏本能。 弗洛伊德提出:各种原始本能的大本营居于本我,本我又是各种本能活动能量的源泉。他将性欲本能的能量叫做力比多,力比多根据个体的情况进行贯注、活动或转移。弗洛伊德认为爱及生存本能与攻击和破坏本能虽然是对立的,但也可相互转化(如爱转化为恨),而且还可以结合在一起。当性欲本能与攻击本能结合后,如指向外界的性对象时则形成性虐待,如转而指向自身时则形成性受虐心理变态。 性心理发展学说 弗洛伊德将个体出生后至性成熟的性心理发展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口欲期。自出生至1岁左右。该时力比多贯注于口唇、口腔活动,婴儿从吮吸母乳中不但获得必要的营养,而且也获得极大快感。婴儿吃饱奶后的甜密入睡,与成人性交获得性乐高潮后的入睡状态相似。婴儿不仅从吮吸乳汁中获得快感,并且对其他口唇、口腔活动也极感兴趣,他们经常从吹泡泡、咯咯发声、咀嚼东西等活动中取乐,还喜欢吮吸手指、把手头能拿到的东西放在嘴里。弗洛伊德认为在幼婴期性欲的表现主要是追求躯体方面所产生的快感,并无成人的性意识与交媾意愿,他称之谓“自体性欲满足”。婴儿在口欲期的上述行为,即是其追求自体性欲满足的表现,即口欲满足。 精神分析学认为,母亲亲自哺乳,不仅对婴儿提供最佳营养(代乳品远所不及)而且对婴儿的母爱需要与口欲满足也是不可缺少的,对婴儿心理健康的发育是必要的。哺乳期的断奶问题也值得注意,一般以生后10-12个月为宜,过早或过迟都可能对婴儿的心理发育不利。在断奶问题上可能会发生3种偏差:1、断奶过早使婴儿口欲不足,于后来可能成为儿童贪食症与异食癖的心理根源,也可能成为成年后贪食、嗜饮(酒)与吸烟癖的心理根源。2、断奶过迟与给婴儿长时间的塞吸奶瓶,使其口欲过度满足,可能成为幼儿与青少年神经性厌食与神经性呕吐的心理根源。3、突然中断哺乳,由于对婴儿的口欲剥夺,在后来可能成为儿童与成人的“口欲攻击”——包括习惯性咬人、咬坏东西与口头攻击或习惯性秽语等的心理根源。此外,如在口欲期遭受到心理挫折,力比多则可能发生固着;如果在以后的性心理发展过程中(直至成年期)遭遇心理挫折时,力比多亦可能退行与固着于口欲期。口淫症性变态与性交前调情喜欢用唇舌吻触异性生殖器者,皆属于力比多固着于口欲期的表现。 2、肛欲期。自1岁至2岁左右。该时力比多下移贯注于肛门、直肠区的活动,此时也是训练幼儿大小便习惯的时期。幼儿可从排便与控制大便潴留中获得快感,即肛欲满足。该时幼儿对自己排出的粪便很感兴趣,时常给予玩弄。如果在该时受到心理挫折,或在后来性心理发展过程中(直至成年)遭遇到心理挫折皆可退行并固着于肛欲期。临床上所见到的恋粪癖(日本称为“恋粪色情”)、灌肠癖、男被动同性恋者喜欢接受肛门性交者,皆属于力比多固着于肛欲期的表现。 3、性蕾期——亦译为“阳具欲期”。日本译为“阳根期”。自2岁至4岁,该时力比多转移贯注于幼儿尚未发育的生殖器(阴茎或阴蒂),他们通过玩弄阴茎或刺激阴蒂(如夹腿摩擦或触碰椅脚)而获得。这种幼儿期手淫与成人手淫性质不同,既无成人的性意识与性交意愿,也无成人的性生理反应(如射精),不过是幼儿的一种性游戏而已,因此不应用成人的偏见对他们进行过于严苛的责备;否则因此造成的心灵创伤,可能对性产生罪恶或恐惧感,成为成年后性功能障碍的根源。一般通过适当的教育或转移孩子们的兴趣,即可消除此不良行为。 4、伊迪帕斯情结阶段。弗洛伊德认为前述的3个阶段(口欲、肛欲与性蕾期,0岁至4岁左右),力比多主要贯注于自体的各部位获得肉体快感,他称之谓“自体性欲满足”或“原始性自恋”。在此之后,力比多则转移贯注于外界对象,开始他“恋”,首先目标是家庭内的异性亲长。弗洛伊德对此命名为伊迪帕斯情结,又名子恋母(仇父)情结。该名称引自著名希腊悲剧《伊迪帕斯王》的故事:伊迪帕斯原是底比斯国王与年青皇后柔卡斯塔的儿子,生后神谕,该子长大后会弑父娶母,因此国王命人将其抛弃于山野。幸被牧羊者救去,献给无子的邻国国王。该国国王视其如已生,将他抚养成人,并准备将王位传给他。伊迪帕斯在受命前又获神喻,内容同前,因此深感恐惧不安而出外逃离。路遇其父,发生冲突,在互不相识下将其父杀死。后来又除掉底比斯境内的恶魔,受到底比斯人民拥戴成为新国王,娶其生母为妻,生下二女。后来底比斯连续遭受天灾,经过祈祷后神喻,并据此进行详细调查,伊迪帕斯最后发现自己即是杀害前国王(生父)的凶手,而妻子柔卡斯塔则是自己的生母。柔卡斯塔在羞愤下自杀,伊迪帕斯则自感罪恶深重,自残双目后,携两女流亡他乡。 弗洛伊德将“子恋母情结”命名为伊迪帕斯情结,并将“女恋父”情结命名为“伊莱克拉特情结”,亦称“女伊迪帕斯情结”。他认为这种情结在儿童性心理发展过程中是普遍存在的。这种情结被压抑于潜意识内,以后不但可表现为母—子或父—女间的乱伦(性变态),而且还可能成为各类精神疾病(包括神经症、精神分裂症与内源性抑郁症)及其症状表现的心理根源。中国学者认为,反相的伊迪帕斯情结(即“母恋子情结”或称“柔卡斯塔情结”)是导致婆媳不和的心理根源之一。由于婆母潜意识地要独占对儿子的爱,是导致封建社会中“孔雀东南飞”与“钗头凤”这类悲剧的主要原因。 5、潜隐期。约自6-7岁至11-12岁。在解决了伊迪帕斯情结后,儿童进入了性潜隐期。在此阶段,性心理比较平静,没有上述各时期复杂、激烈的矛盾冲突。但有的学者认为可出现一种类似“同性恋”现象:男孩喜欢与男孩作伴,从事某些比较剧烈与冒险的游戏,如模仿战士战斗等;而女孩则喜欢与其他女孩从事跳舞、跳橡皮筋等温和的游戏。实质上这种“假性同性恋”不具有成人的性意识与欲念。但是在今后性心理发展遇到挫折时,心理退行到该阶段也可能构成同性恋心理根源的组成部分。 6、青春期及以后阶段。青春期一段始于11-13岁时,其生理标志为男子梦遗或手淫,女子则为月经初潮。由于躯体、内分泌系统的迅猛发展,第二性征也日益明显。此时青少年的性心理也有迅猛的发展,青少年对异性感到吸引,产生朦胧与不甚明确的情意。这就是异性恋的开始,但他们还缺乏社会经验与理智发展不足。他们的性器官发育逐渐成熟,但其整体心理水平还较幼稚,意志亦较薄弱,易受外界不良诱惑而导致性罪错,因此被视为“青春期危机”。 弗洛伊德认为:性心理成熟的标志,是力比多集中于与异性性器的结合(性交),在此阶段称谓“性器欲期”或“生殖欲期”。在此之前则称为“前生殖欲期”。 这贴有质量吧
死了都要钱 Posted 2006年6月24日 00:49 Posted 2006年6月24日 00:49 好像每个坛子都有类似的条例: 1.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 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不利用网站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SchutzStaffel Posted 2006年6月24日 09:16 Author Posted 2006年6月24日 09:16 是谁逆反了?拉出来批评教育,忆苦思甜…… 你 9 4 7 中之一! 逆反心理年龄段我不知道,不过 ……………………………… 这贴有质量吧 有空你给 5 COD2 练枪去!也 8 来群里报道!BS你!
太JB震撼了 Posted 2006年6月24日 14:39 Posted 2006年6月24日 14:39 好像每个坛子都有类似的条例: 1.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 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不利用网站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宪法是干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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